(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交易包括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2,800.00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交付标的资产的法律义务。后续事项包括支付剩余现金交易对价、确定过渡期间损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在相关方按照签署的协议和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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